为进一步强化办案质量意识,严把审查逮捕关口,细化审查案件工作措施,今年以来,县检察院积极创新举措强化审查逮捕案件风险防控机制。
确保案件质量,把好风险关口。严格案件审查制度,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,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材料,准确认定事实、把握定性;落实捕后完善制度,在批准逮捕的同时,针对需要继续完善的证据,向公安机关发出《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》,详细罗列补充侦查提纲,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,引导侦查取证;实行案件质量跟踪制度,承办人在捕后密切关注跟踪案件进展情况,对补充证据的情况进行适时监督,切实保障案件质量。
加强内部防范,做好风险预测。采取个人审查与集体讨论相结合方式,加强预警预测,对案件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、激化社会矛盾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,重点对批捕后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,是否引发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等风险进行评估,确定有无风险以及风险的等级,由案件承办人制作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》,详细说明风险等级和确定理由,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切实可行的《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》。
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,提高风险意识。认真制作《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》,对不批准逮捕焦点问题及理由进行详细充分论述,并将该说明书送达公安机关,使他们能及时掌握不批准逮捕理由,消除疑惑,更好地向当事人说明情况,从源头上避免不服审查逮捕决定而发生的上访、闹访事件。同时,定期联合公安机关召开案件质量分析会,通过分析重大、疑难、典型案件,研究证据收集、运用中存在的问题,探讨案件证据的把握标准,共同商讨解决办法,提高风险防范能力。(李呈先 徐群基)